假若用人单位逾期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那么这责任全部归属于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承担起向每位劳动者每月发放两倍工资的法定义务,然而该项责任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反之,要是劳动者故意拖延、拒绝签署劳动合同,那便是劳动者个人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有权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催促,然后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合法地与之解除雇佣关系,无需额外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