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因公司调整岗位及降低薪酬而无法获得双倍赔偿的请求。
然而,当员工以拒绝接受调岗降薪为由,迫使劳动合同被解除时,他们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具体来说,员工在雇佣期间,每服务满一年,都将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
而在服务期大于或等于6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则按照一年折合计算;
如服务期限短于6个月,他们则可以获取相当于半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