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构造及磨损水平,设立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房屋重置费用),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在此基础上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居民因暂时居住于临时居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处而带来的不便,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划分为不同档次,以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作为标准,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意在激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参与房屋
拆迁过程并主动放弃部分权益,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放弃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各种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情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制定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