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出租非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其对所有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100%。
在此,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仅仅是针对所有者而言的货币补偿金额。
对于公有出租非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其对所有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20%;
而对于承租人的补偿标准则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80%。
在这里,我们需要再次提醒您,以上所述仅适用于公有出租非居住性房屋的情况。
当涉及到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性房屋时,其对所有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100%;
而对于承租人的补偿标准则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80%。
同样地,我们需要再次强调,以上所述仅适用于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性房屋的情况。
最后,对于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其对所有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100%;
而对于承租人的补偿标准则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价值评估值×80%。
在此,我们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