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项拖欠的法律纠纷,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诉讼时效限制。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应以追讨工程款为诉讼目的,且该类诉讼的法定时效为三年。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自施工方知晓工程款遭拖欠之日起计算期满。
然而,若遇法律另有明文规定之情形,则依相关法规执行。
但需注意,若权利受损之日起已达二十年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司法保护;
在少数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诉请求作出适当的延长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