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的定义,对于逃汇行为,若涉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若存在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将外汇资金非法存放于境外,或者擅自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应被判处相应罚金,同时还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判决,刑期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