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问题,夫妇二人有权通过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若夫妻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能达成共识且该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个人意见,那么任何一方选择独立抚养子女并放弃向对方索要抚养费用的权利,只要双方均对此表示认可,也是完全合法可行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依照自身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如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则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以监护人身份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倘若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但仍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当双方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判决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未能遵守已生效的判决书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若具有抚养费用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不予支付,将可能面临被指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严厉处罚。
因此,作为具有抚养义务的父母,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这不仅是身为父母应尽的责任,更有助于规避未来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