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如何准确地判断“帮信”罪行中所涉及到的“明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根据现行刑法典规定,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个主要层面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首先,从主观意识的角度出发,“帮信”罪行中的“明知”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概括性的故意认知,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被帮助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有明确的知晓,但是对于这些行为具体构成了哪种罪名并没有严格的要求。
其次,从“明知”本身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认识,同时也是“帮信”罪行行为人的客观认知。
最后,从“明知”的程度上来说,它必须是一种确定无疑的明知,如果仅仅只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合理怀疑或者模糊的了解到他人可能会实施犯罪,那么这种情况就无法被认定为“帮信”罪行中的明知。
因此,“帮信”罪行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必须是确定无疑的明知,或者说是一种高度可能性的明知。
接下来,让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帮信”罪行的构成要素。
首先,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任何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帮信”罪行的犯罪主体,此外,单位同样也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其次,从主观方面的要求来看,“帮信”罪行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因为行为人明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没有加以阻止,反而为他们提供了帮助,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然是故意的,而过失是无法构成犯罪的。
再次,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帮信”罪行侵犯的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方面的表现来看,“帮信”罪行通常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