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程款项的争议纠纷,我们建议您在三年内进行维权申诉。
根据相关司法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方之日起算。
当然,若法律另行有所规定,则应遵循该特别原则。
然而,对于在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之久的案件,人民法院可能无法全面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但请您放心,针对此类特殊情况,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需求与请求为您提供进一步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