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到诸如“赠与他人房产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赠予行为所签订的赠与合同,它是指赠予方以自愿为前提,把自身的财产无偿过户给受赠方,而受赠方也愿意接受的契约性文件。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说,新的规定如下:
针对个人出售购买未满两年的住房,必须对该房屋全额征收营业税;
而当个人销售购买超过两年(包含两周年在内)但并非普通住房的,应该依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之后的差额来征收营业税;
如果个人出售购买超过两年并且属于普通住房类型的,则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待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