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外界压力和逼迫情况下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一段婚姻关系由于被逼迫或驾驭而成立时,受到威胁或驶马者有权向国家法院提请撤销该婚姻。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在威胁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内履行此项义务并提出相关申请。
此外,若被迫成婚的一方曾经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待遇,该方同样享有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权利,但前提条件为他们必须在恢复人身自由以后的一年期限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