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借款人逝世时能否向其亲属请求还款这一问题,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首先,如果借款人生前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便负有为其实施偿付债务的法定义务。
其次,倘若借款人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则应当对自身的行动负责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相应不良后果。
然而,他们的家属并非必须代为偿还此类债务。
另外,若借款人负债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他的配偶将依法承担偿还该款项的义务。
最后,假如借款人过世且家属作为合法继承人,在完成对遗留财产的继承手续后,必须负担对遗产价值范围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但对于超出遗产价值之外的债务,家属无需偿还。
当然,如家属选择放弃继承权,只需对此不负任何偿还责任。
若家属甘愿为借款人偿还债务,法律亦不加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