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嫌疑人或被告获取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之后,案件资料便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负责保管。以上各类机构承担着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在此期间,被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机关所规定的制度,并按期向执行机关汇报个人情况,以保证司法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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