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公安部门有权依法发出指令,对案件进行取保候审处理。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备被允许保释实行候审的条件,例如他们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那么公安部门就有可能采取这一措施。取保候审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羁押人数,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