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拘留期间,公安部门在夜晚一般并不会对其予以释放。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拘留时限最长期限可达到37日,这其中包含了公安部门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阶段。若被申请人在30日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那么他有可能在工作日内得到释放。
然而,关于是否能在第30天准时释放,还需要根据案件的调查进展以及检察院的最终决定来确定。释放的过程通常会选择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以方便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