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敲诈勒索这一违法行为,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该罪行主要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他人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此过程中所使用的"威胁"和"恐吓"并不一定需要发生在现场,而是可以借助多种形式来实现,只要能够让受害者感到恐惧,进而被迫交出财物,就足以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