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开案件不予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以及主观无骗税故意且未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法定不起诉涵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告诉才处理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究刑责等;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无需判刑或可免刑,如虚开税款少、初犯偶犯、有自首立功情节且积极补缴款项;存疑不起诉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实施虚开行为、主观有骗税故意或无法认定税款损失。主观无骗税故意且未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的,不认定犯罪,不予起诉。
2.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对虚开行为的识别能力,从源头减少虚开案件发生。对于司法机关,在审查虚开案件时要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标准,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不予起诉情形。对于企业和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纳税,避免参与虚开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