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1)在三名或以上不特定对象之间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者;
(2)涉及支付结算业务且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或者其它方式投入资金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行为人;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