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被申请取保候审后,若需解除这一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由其亲自制作书面文件——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同时,务必及时通知负责执行该项事务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员以及相关单位,以确保各方面的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