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指控犯有猥亵罪行的罪犯,正式拘留的最长时限通常设定为37天。在此期间内,公安部门、人民检察官机构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若经人民检察官机构判定无需进行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应在接收到该通知之后,立刻释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将实施的具体行为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官机构。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申请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士,司法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