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调查清楚之后,如若发现楼上漏水的根本原因乃是楼上邻居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则受损业主有权根据自身所掌握的实际情势,客观且理性地向楼上邻居阐明具体情况,并提出修复请求以及在修复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害赔偿事宜。
若是楼上邻居未能表现出积极配合或是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那么受损业主便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本着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处理好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诸多方面的相邻关系。对于给相邻方带来不便甚至损失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因素,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将此争议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
倘若楼上邻居无视法院的判决结果,受损方可以先行自行聘请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然后通过法院途径要求楼上邻居予以赔偿。
同时,当楼上邻居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时,受损方可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