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判一项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时,通常会依照以下几个关键方面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或者那些与其有着紧密联系的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存在着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再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便是其所涉及到的社会关系;
最后,客观方面则需要展现出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或其他与其有密切关联的人,如何通过其影响力实施受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