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
被保险人因
故意行为而导致
保险事故的发生,即便其所购买的是全额保险,亦无法获得任何理赔。这主要是因为,故意行为已然包含于
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之内。
其次,对于因违反交通
法规或
违章驾驶引发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均需履行
赔偿义务。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被保险人仍需按照事故责任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
免赔率。该项事故责任的判定将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作出。
再者,如前所述情形之第二点,若客户在投保时附加了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损失险以及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部分的免赔金额,则此类免赔金额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仅限于涉及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其次,仅限在符合
赔偿金额范围内的部分。
最后,若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所列明的其他免责事项,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赔付。尽管在上述第三种情况下存在着百分之百赔付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违反
交通规则。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