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于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公民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冻结期限不得超出一整年;
对于需要查封和扣押的公民的动产,最长时限为两年;
而针对查封公民不动产或冻结其他类别的财产,最长期限则不超过三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尚未有关于刑事案件中扣押物品时效性的明确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如若发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有罪的物品,应依法予以查封和扣押;
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则不应进行查封或扣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