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重大疾病保险规定,若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进行理赔手续处理:
首先,被保险人所患确诊的重大疾病并非处于合同中所约定的病种范畴之内;
其次,被保险人所患重大疾病并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对于该类疾病的具体约定条件。关于前者,其含义较为清晰明了;然而,对于后者而言,则主要涉及到许多重大疾病并非在确诊后即可立即获得赔付的问题,有时可能还需满足特定的手术治疗或达到特定的身体状况等前提条件方可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