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对相关索赔表示不予受理或做出任何拒绝理赔决定时,投保方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以争取权益:
首先,进行协商以寻找和平解决方式是可行选择:投保方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开展诚意商谈,努力找出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且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其次,通过仲裁途径也是有效手段之一:在协商无效情况下,投保方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而仲裁结果具备着强大的执行力,能为争议双方提供公正且公平的裁决依据。
最后,若上述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方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与仲裁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