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抢劫犯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发生竞合关系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准确辨别和判定:
首先,如果被告人企图通过劫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而预先谋划并且故意杀害他人,或者在实施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的抵抗而故意杀害对方,那么应当将其视为抢劫罪,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
其次,如果被告人在完成抢劫行为之后,出于掩盖事实真相、防止泄露秘密等原因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则应将其视为抢劫罪以及故意杀人罪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并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