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在用人单位与员工进行两次雇佣关系期间,如有解聘情况出现,依照员工个人在该单位就职的累计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长达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其视为一年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