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首先,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其次,待法院审查通过受理之后,将会把案件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随后,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而法院则会在收到答辩状五个工作日之内再次将其副本送达给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工作;紧接着便是决定开庭审理该案时,法院需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对案件的最终意见;
最后,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如在判决前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判决结果将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