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罪行的量刑准则,依据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如下:
1.针对个体性的贪污行为,若其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者,将面临10年乃至无期的刑事制裁,同时可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如涉及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则将被除以死刑,且所有个人财产也将被依法剥夺。
2.对于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个体性贪污行为,将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被判处没收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同时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3.对于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5千元至5万元之间的个体性贪污行为,将被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