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递交离婚起诉状之后通常会在十二日内收到首次开庭的传唤函,但并无明确的法律法条对接收传唤函的具体时限做出硬性规定,具体时间则由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机构自由裁量确定。
然而,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相关法规要求人民法庭在决定召开公开审理的案件前,必须提前三天向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发出正式通知。
此外,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庭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