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务员选择辞掉公职,寻求新的职业发展机会,并加入企业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项目之后,在原来任职于机关期间所积累的、可被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便可视为与实际缴费年限相同的同等年限,并将这两者综合计算。因此,当公务员决定离开公职,投身职场时,他们有权要求所在的企业为其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接着,只需携带公务员时期的工作档案,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的两个确认办公室,完成对原有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工作即可。如此一来,便能顺利地将原先的保险权益转移至新的环境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务员在新单位或者自行选择的档案托管机构缴纳五险一金时,仅能办理社会保险,而之前作为公务员享有的医疗保障则无法继续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