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商家出现虚假宣传行为,则需向买方支付三倍的赔偿金。对于经营行为中的虚假宣传且具有欺诈性质者,必须按照消费者的具体需求,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追加补偿,此项补偿的金额应相当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款项的三倍;倘若追加补偿的金额低于人民币500元,则应将其调整至人民币500元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