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却未能抚养与赡养之间是否存在抵触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即我们无法以父母未能履行抚养责任为由来否认或拒绝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抚养与赡养乃是两个相互独立且各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概念,尽管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未能充分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但未成年人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仍有权要求父母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容忽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即便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并未给予足够的关爱和照顾,在他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之际,向子女提出赡养请求时,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