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通过年度审查便擅自上路行驶的法律惩罚措施如下所示:
1、若车辆未能按期进行年度审查的时间在三个月之内,只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即可,并可能受到口头警告,但无需支付任何罚款;
2、若车辆未能按期进行年度审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但不足两年,则需缴纳相应的罚款,金额在50至200元之间,同时还将扣除一定数量的驾照分数;
3、若车辆未能按期进行年度审查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其车辆档案将会被注销,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缴纳了罚款之后才能得到恢复;
4、如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年度审查而擅自上路行驶,这将被视为非法驾驶行为,有可能导致车辆被扣押;
5、如果车辆在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均未能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即意味着该车辆已连续三次未能通过年度审查,根据相关法规,此类车辆应被强制报废。在此种情况下,若驾驶员仍继续驾驶该车辆上路,将面临罚款2000元以及吊销驾驶资格等严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