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方已委任律师代为处理,在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中,涉案方原则上可以不必亲自出庭参与审理。在此情况下,他们、或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授权委派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进行辩护。
此外,被委派担任代理职务的人员范围较广,既包括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也覆盖到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工作人员等群体。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