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购房者,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当您选择退房时,请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您的退房请求,且若退房源于开发商的过失所致,那么开发商有义务赔偿您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反之,如因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或是双方在支付方式上未能达成共识等因素而导致退房,则开发商不须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开发商需在收到您的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日内完成全额退款手续,同时解除与您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此期间,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有责任代为支付您每月所需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款手续,自第十六天开始直至您成功取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您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若开发商超过三个月仍无法交付房屋,您便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退房过程大致包括上述三个环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