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购房定金具备可退还性,然而,购房者欲成功索回购房定金,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之条件。在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以交付定金为订立主合同之担保时,若给付定金的一方因故拒绝订立主合同,其将无权请求对方返还已支付之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该合同,则应按照约定双倍向对方返还已收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