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完成交房事宜时,作为购房者的您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以订金两倍或者利息形式赔偿自身经济损失。退房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如下三大步骤:首先,您需明确表达退房意愿;其次,您应采用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正式提出退房请求,若因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开发商有义务承担因此引发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然而,若由于购买者自身原因(例如未能获得所需贷款审批),或是双方无法达成关于付款方法的共识而导致退房,则开发商并不对此负有法律责任。再次,办理退款手续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您提出退房申请之后,开发商理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悉数退还房款,同时完成与之前签署的购房协议的解除。在此期间,如有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有义务代为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及利息给银行。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您提出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退款手续,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您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您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开发商应当严格遵守约定的交房日期,这是其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义务。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此项义务,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