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相关责任确立的过程中,需将具体的事故场景进行分类考量。通常来说,转弯车辆应礼让不影响其行驶的直行车辆先行通过;反之,如果直行车辆被随后的右转车辆碰撞,那么,这就涉及到两辆车辆的速度、碰撞角度等多方面因素,需进行综合分析。当因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时,该方当事人应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转弯车辆必须对直行车辆予以避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三个基本原则: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右侧道路上的来车具有优先通行权;右转车辆也应该让左转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