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亲近亲属或辩护律师有权利向司法机构请求变更强制性措施。一旦上述机构接到相关申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并作出决策。因此,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这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