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其实际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定时限,即拘留期限已经超期的情况下,依据法律,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理应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进行相应的强制措施解除程序。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被刑事拘留超过七个月且尚未被提起公诉或未得到其他法律程序任何处置的人员,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将其予以释放或者依规进行强制措施内容的调整。同时,在此类情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亲人或者辩护律师均享有申请强制措施解除等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