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具体情节进行裁定,其中涉及到的要素包括了诈骗金额的大小、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等。若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若诈骗金额巨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量刑将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浮动,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而当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量刑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之间浮动,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因此,具体的量刑结果必须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情节来进行判断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