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殴打他人或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恶性行为,将处以相应的拘留与罚款惩罚。若情节较轻,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是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倘若情节恶劣,例如结伴对他人实施殴打、伤害或多次对他人进行殴打及伤害等行为,则将面临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以及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惩处。此外,若因打架事件导致他人受到重伤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条款,此类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触犯刑事法律,从而承担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而若是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下,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因此,打架行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者,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是否真正符合刑事拘留的标准,还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