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亡,即使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仍然享有抚养、教育及保护子女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在涉及到未满两周岁婴儿的抚养问题时,法律明确规定应倾向于由母亲来直接承担此项责任;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经过人民法院依照具体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的原则进行裁决,以决定何者最为适宜。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然而,男性罪犯被判定犯有强奸罪行,这并不能直接影响其作为父亲对子女的抚养权。除非该名男子因犯罪行为被剥夺了监护权或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否则他仍然拥有抚养自己孩子的权利和义务。若是该名男子被剥夺了监护权,那么抚养权可能会转交给另一方父母或者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负责。倘若该名男子具备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并且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他或许可以继续抚养孩子。因此,针对男性罪犯的孩子抚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该男子的犯罪情节、刑事责任、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最佳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若该名男子被剥夺监护权或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那么他的孩子可能会由另一方父母抚养或者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