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应当为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相关性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起诉方应具备明确的被告身份;(3)针对该案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指向,同时需要充分阐述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4)所涉纠纷需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且需在受诉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