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所规定,袭警罪之刑度广延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范畴。若以涉足枪械、管制刀具,或驱使机动车击打等手法,从而侵犯执法人员生命安全至严重程度者,其所承担之刑罚则将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观之,袭警罪行之严重性主要取决于加害人之具体行为及所引发之后果程度。假设行为人并未动用枪械等严重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之工具,且并未造成重大损失后果,那他有可能会面临较轻的刑罚处罚,例如缓期执行。然,实际的法庭判决需视乎案情具体实情与情节而定,其中涵盖了袭警行为的具体方式、所产生的后果、犯罪动机以及悔过表现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