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如发现所购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低于承诺面积的3%,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卖家进行房价款项的结算;若实际面积超过承诺面积的3%,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卖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若买方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依据面积误差比例和双方约定的价格,向卖家索取双倍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