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司法程序中,当原告针对案件向法庭提交起诉状之时,其往往会明确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所衍生出的各种相关费用。
然而,即便原告在起诉状中并未提及此项内容,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败诉者需承受后果",审理案件的法官依然有权力在适当的前提下责令败诉一方承担损失及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