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具备派发股息的功能。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企业在某年度未能实现盈利,那么便无法进行股利分配。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当企业为了维持其股票的良好声誉时,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后,在已经运用盈余公积金填补了亏损的基础上,可用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来使用盈余公积金进行股利分配。在实施股利分配之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确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八条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十九条
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